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各地要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实施清洁化改造。
为推动落实相关工作,工信部联合环保部印发《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环保部专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和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及相关任务推进方案,明确要求各省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制定印发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文件,专项治理方案应落实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并附有实施改造企业清单。
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90%以上的省份制定并印发了专项治理方案,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上海、广东、天津、浙江、江苏、山东、四川、甘肃、青海等省份严格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进行方案制定、印发,相关工作完成较好。广西、贵州、云南至今仍然未印发专项治理方案;宁夏、内蒙古、福建等省份未按要求在方案中明确实施改造企业清单,没有细化落实清洁化改造任务。
落实十九大精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仍是重中之重。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重污染行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将专项治理方案编制好、实施好,逐个排查、拉条挂账、逐企销号、抓出成效。
(来源:环保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