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处理系统应有事故自动报警装置,并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2、废气处理设备与主体生产装置之间的管道系统安装阻火器(防火阀),阻火器性能应符合GB13347的规定。
3、风机、电机和置于现场的电气仪表等应不低于现场防爆等级。当吸附剂采用降压解吸方式再生且解析后的高浓度有机气体采用液体吸收工艺进行回收时,风机、真空解析泵和电气系统均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本安型防暴器件。
4、在吸附操作周期内,媳妇了有机气体后吸附床内温度应低于83℃。当吸附装置内的温度超过83℃时,应能自动报警,并立即启动降温装置。
5、采用热空气吹扫方式进行吸附剂再生时,当吸附装置内的温度超过规定温度时,应能自动报警并立即中止再生操作,启动降温措施。
6、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装置应具有过热保护功能。
7、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装置应进行整体保温,外表面温度应低于60℃。
8、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装置防爆泄压设计应符合规定要求。
9、废气处理设备安装区域应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
10、废气处理设备应具备短路保护和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11、置于室外的废气处理设备应安装符合规定的避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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