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通告》强调全过程控制,对涉VOCs企业的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日常监测等方面,提出了防治措施。
源头管理:
严格执行项目环保准入
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数据显示,今年1-7月份,我市空气质量虽然有所改善好转,但臭氧已经取代细颗粒物(PM2.5)成为首要污染物。而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产生的前置污染物之一。
《通告》明确把印刷行业和工业涂装行业作为整治的重点,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上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
其中,新、改、扩建印刷及工业涂装项目,应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在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原辅料使用台账、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以及治理设施用电量、燃烧温度等关键技术指标,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末端治理:
合理选择废气治理工艺
《通告》还整合了当前涉VOCs企业中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其中,要求各涉VOCs企业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合理选择废气末端治理工艺路线。
印刷行业中的高浓度、溶剂种类单一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法进行回收利用;高浓度但难以回收利用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蓄热焚烧等销毁技术进行治理;低浓度、大风量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生物法或其他组合技术等进行治理。
工业涂装行业中的汽车制造业、工程机械制造业、卷材制造业以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产生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蓄热焚烧等销毁技术进行治理;其他制造业应采用生物法或其他组合技术进行治理。
过程控制:
推广先进生产工艺设备
《通告》强调全过程控制,对涉VOCs企业的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日常监测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防治措施。同时,鼓励涉VOCs企业推广使用先进生产工艺。
在生产过程中,推广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鼓励工业企业使用先进涂装工艺、先进智能化的密闭涂装设备,使用水性溶剂、无溶剂复合、油墨凹印、柔印等工艺。
此外,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必须全密闭式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涂装、流平、干燥等操作方式。不能密闭的部位,一定要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
企业若不使用低挥发性原料、却用低效处理技术,环保部门将加大对企业的监察监测频次,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VOCs为何危害大?
大气污染物臭氧不同于PM2.5等颗粒物,它在常温下是一种有特殊气味的淡蓝色气体。夏季的气温和日照条件,为形成臭氧提供了绝佳的环境,所以即便看到蓝天白云,也可能臭氧超标。
而挥发性有机物(VOCs)就是形成臭氧的主要前置污染物。在高温和强光条件下,氮氧化物(NOx)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会发生光化学反应,从而形成臭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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