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今年9月,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为此,本市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逐一开展深度治理,进行严格监管。
据悉,本市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合计2026家,其中重点排放企业452家,一般排放企业1574家。452家重点排放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年均排放量约4.16万吨,占全市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源排放的90%。截至今年10月底,452家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已全部完成深度治理,其中2017年治理任务为76家,减排挥发性有机物约480吨/年。此外,对1574家一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全部建档立卡,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本市自2013年起,对452家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逐一开展深度治理。市环保局通过周计划、月调度和对企业进行现场督促指导等方式,周密组织、落实资金、狠抓落实。相关区政府对治理任务逐一明确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采取定人盯点方式,严格督促治理进度。相关企业加大投入,将治理计划逐一分解到周、落实到天,倒排工期,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
(来源:天津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