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到明年底,海门市专项整治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据了解,此次整治范围包括有喷漆工艺的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及三类车身维修业户。到明年5月底前,海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明年12月底前,海门市列入整治对象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验收报备。
专项整治采取源头控制、更新改造和规范管理的措施。机动车维修企业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与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协作,促进行业钣金喷漆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有喷漆、烤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实施改造,喷漆、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密闭排气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备应与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艺同时运行,不得停运或减运。
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机动车维修单位应每月记录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输出量等信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处理设施保养维护,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做好过滤材料的更换和处置记录。记录材料保存至少一年以上,以备核查。
已完成治理的维修企业,须向海门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提供备案材料,包括被治理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合同和治理方案;改造前、中、后的治理照片;受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机动车维修企业整治完成后,自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废气”一栏注明检测单位、检测报告编号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