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这是广州实行环保责任考核二十余年来首个指导性文件,不仅明确规定了考核对象的范围,而且考核内容上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占比达到四成;此外,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者要公开道歉。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已坚持实施二十余年,但考核工作至今未形成一套固定的工作制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考核内容重工作措施轻环境质量、考核方式重形式轻效果、考核过程中公众参与不够等,相关工作亟须完善。
此次广州市印发实施《考核办法》,将考核工作的各项原则性问题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突出考核重点,完善考核环节,丰富考核手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是一个从无到有的新突破。
全市各行政区政府、市各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均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对象。
在考核内容方面,实行“质量目标”和“措施过程”考核并举。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占比为40%,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占比为60%。这意味着,即使工作做得再好,如果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没有达标,考核也可能不合格。
在考核方式方面,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审与考核,并引入媒体对各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用于修正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得分。
考核不合格要公开道歉
《考核办法》设定了考核结果档次,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定为三档:90分或以上为优秀,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通过市政府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奖励惩处的参考依据,实行党政同责。
考核优秀及进步较大的,由市政府通报表扬,考核优秀的单位在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该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措施,其主要负责人要针对导致考核不合格的问题通过媒体公开道歉;考核结果末位且总分低于70分的,将被约谈和警示。
——大洋网-广州日报